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从你我做起
2015年7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
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今年的主题是“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,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,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。”
那么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,我们需要知道哪些知识呢?
一、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?
《国家安全法》第77条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,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;(二)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;(三)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;(四)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;(五)向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;(六)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。
二、哪些情形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?
1.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,进行科技、经济、企业等情况搜集;
2.境外电台、电视、网络等传媒的煽动、造谣;
3.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、保密单位周边,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;
4.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,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,煽动群众与政府对抗。
举一个危害军事安全典型事例:辽宁舰泄密事件。2014年4月,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“记者”的人。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,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。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,想方设法进行拍摄。在境外间谍机关的的指使下,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。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,张某已向对方提供“辽宁舰”等目标照片500余张,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。2015年2月12日,张某因“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”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三、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时,我们应当怎么做?
《国家安全法》规定:(1)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,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、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;(2)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,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处理;(3)发现有人盗窃、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,有权制止,并应当立即报告;(4)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,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。举报电话是12339。
“家是最小国、国是千万家,有了强的国、才有富的家”,国家安全,你我都是受益者,但我们也需认识到,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,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,让我们自觉抵制诱惑、提高敏锐性、觉察力,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!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生命,时刻树立健康意识,学习消防、交通等各种安全和法律知识,让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充满阳光!





